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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(At)調整優惠貿易協定項下進出(out)海關特殊監管區域(場所)貨物申報要(want)求的(of)公告

欄目:行業資訊 發布時(hour)間:2019-11-27

爲(for)進一(one)步優化營商環境,便利優惠貿易協定項下自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(and)保稅監管場所(以(by)下統稱“區域(場所)”)内銷貨物享受優惠關稅待遇,海關總署決定調整優惠貿易協定項下進出(out) 區域(場所)貨物申報要(want)求。現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
  

一(one)、對于(At)出(out)區域(場所)内銷時(hour)申請适用(use)協定稅率或者特惠稅率的(of)進口貨物,除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(of)情形外,在(exist)貨物從境外入區域(場所)時(hour),其收貨人(people)或者代理人(people)(以(by)下統稱“進口人(people)”)不(No)再需要(want)按照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海關進出(out)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範》中有關優惠貿易協定項下進口貨物填制要(want)求(以(by)下簡稱“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報關單填制要(want)求”)填報進口報關單或者進境備案清單。

  

二、上述貨物出(out)區域(場所)内銷時(hour),進口人(people)應按照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報關單填制要(want)求填報進口報關單,并可自行選擇“通關無紙化”或“有紙報關”方式申報原産地(land)單證。選擇“通關無紙化”方式申報的(of),進口人(people)應當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67号附件規定辦理;選擇“有紙報關”方式申報的(of),進口人(people)應按現行規定提交紙質原産地(land)證據文件。

  

三、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政府和(and)新西蘭政府自由貿易協定》和(and)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政府和(and)澳大(big)利亞政府自由貿易協定》項下實施特殊保障措施的(of)農産品出(out)區域(場所)内銷申請适用(use)協定稅率的(of),進口人(people)仍應當在(exist)有關貨物從境外首次入區域(場所)時(hour)按照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報關單填制要(want)求填報進口報關單或者進境備案清單,并以(by)“通關無紙化”方式申報原産地(land)單證。

  

四、預錄入客戶端的(of)“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原産地(land)”功能模塊自2019年12月31日18:00起停止使用(use)。對于(At)2019年12月31日18:00前通過該功能模塊錄入并已部分使用(use)的(of)原産地(land)證據文件電子數據在(exist)原産地(land)證據文件有效期内仍可以(by)繼續使用(use);尚未使用(use)的(of),數據将被删除,進口人(people)按照本公告第二條規定在(exist)内銷時(hour)重新申報。

  

五、内銷時(hour)貨物實際報驗狀态與其從境外入區域(場所)時(hour)的(of)狀态相比,超出(out)了(Got it)相關優惠貿易協定所規定的(of)微小加工或處理範圍的(of),不(No)得享受協定稅率或者特惠稅率。

  

本公告中原産地(land)單證是(yes)指原産地(land)證據文件、商業發票、運輸單證和(and)未再加工證明等單證。原産地(land)證據文件是(yes)指相關優惠貿易協定原産地(land)管理辦法所規定的(of)原産地(land)證書和(and)原産地(land)聲明。

  

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。自本公告實施之日起,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36号、2014年第96号和(and)2016年第53号同時(hour)廢止。

  

特此公告。

  

  

海關總署

  2019年11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