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(one)、“審批改爲(for)備案”2項
對登記注冊在(exist)自由貿易試驗區的(of)企業申請“報關企業注冊登記”實施“審批改爲(for)備案”改革;在(exist)全國範圍内,對“出(out)口食品生(born)産企業備案核準”實施“審批改爲(for)備案”改革。
二、“實行告知承諾”1項
對全國自由貿易試驗區範圍内口岸區域的(of)“口岸衛生(born)許可證(涉及公共場所)核發”實施“實行告知承諾”改革。
三、“優化審批服務”12項
在(exist)全國範圍内,對“進出(out)口商品檢驗鑒定業務的(of)檢驗許可”“口岸衛生(born)許可證(涉及食品、飲用(use)水)核發”“免稅商店設立審批”“保稅物流中心(A型)設立審批”“保稅物流中心(B型)設立審批”“從事進出(out)境檢疫處理業務的(of)單位認定”“出(out)口監管倉庫設立審批”“保稅倉庫設立審批”“海關監管貨物倉儲審批”“出(out)境動物及其産品、其他(he)檢疫物的(of)生(born)産、加工、存放單位注冊登記”“出(out)境植物及其産品、其他(he)檢疫物的(of)生(born)産、加工、存放單位注冊登記”“進口可用(use)作(do)原料的(of)固體廢物國内收貨人(people)注冊登記”實施“優化審批服務”改革。
相關改革事項詳細改革信息見附件,辦理過程中的(of)具體業務問題,請撥打海關熱線:12360。
以(by)上改革試點事項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特此公告。